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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1、购房入户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户籍人员可办理购房入户:(1)具有大专及以上...
入户申请表 ◆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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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市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居民户口簿,下同),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入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缴款凭据,市或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入户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市内居住证; (二)男性不超过55岁,女性不超过50岁; (三)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以上 (四)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
1、《入户申请表》; 2、入户人员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入户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屋产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或按揭合同、连续6个月以上的按揭银行交款凭据(原件和复印件)前置条件: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际居住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且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8平米/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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