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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
无权处分租赁合同不一定有效。无权处分的租赁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合同。 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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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效力需要确定。买卖合同被所有人认可或者签订合同的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未经所有人认可或者未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无效。 如果合同最终无效,只要买受人构成善意,就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因无权处分人未取得处分权而无法转让财产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无权处分人承担违约责任。
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要分情况对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买卖合同并不因无权处分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无权处分影响合同的效力。无权处分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需经过权利人的追认才会发生效力,否则该行为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无权处分人赔偿其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 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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