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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取决于受胁迫的一方是否在相应的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一般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
1、被胁迫的婚姻关系一般不是无效的。因为胁迫结婚,可以申请撤销,属于可撤销婚姻。 2、这种胁迫,可以是一种暴力上的威胁,也可以是一种精神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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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构成胁迫须具有下列要件: 1、须有胁迫的故意。 2、须有胁迫行为。 3、须受胁迫人同意结婚与胁迫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即受胁迫人之所以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是因为胁迫行为致使其产生恐惧心理而为。
被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的范畴,是可以撤销的婚姻,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三种无效婚姻的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原因只有这三条,不能随意扩张。无效的原因消除之后,不得再主张婚姻无效。主张婚姻无效的,向法院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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