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案件的办案程序: 起诉,向法院提交起诉书; 立案,法院立案; 应诉,等待被告接收应诉通知书; 举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 庭前调...
带好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都要原件到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再审条件: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程序,有哪些程序。的解答如下: 涉外离婚案件与其他案件一样,需要送达法律文书,但与国内法律文书送达方式不一样。根据我国新《民诉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理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案件立案受理后,该院排期送达组负责的干警首先通知原告将起诉状、证据副件、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婚姻案件当事人须知等六项应诉材料拿到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并到中国银行缴纳汇票费。之后,再由该院排期送达组负责的干警将应诉材料译本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两项材料移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外事办进行邮寄送达。若对方下落不明,则由立案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