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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
一、单位没有全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或者拖延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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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找上社保单位工作农户可能只能在村里办农村养老和新农合医保好像城市户籍才能在户籍区人才职介存档案后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上社保三险(跟职工社保待遇一样)以上仅供参考,具体咨询相关部门去,亲自去你户籍区人才职介咨询·如说农户不能办理那就去村里办理农村社保了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包括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根据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单位为补偿劳动者所消耗的体力或者脑力劳动而给他们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失业职工自登记之日起,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要为其造册、建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个人资料要实行电脑管理。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内重新就业的,其档案由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转交用人单位;失业救济期满尚未就业的其档案按户口所在区的规定转移。失业职工在失业救济期内,每月按规定时间到户口所在区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报到,参加指定的活动。如当月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扣除下一个月救济金额30%;第二次仍不报到的,扣除下一个月救济金额60%;连续三个月不报到的,停发救济金。失业救济金必须由失业职工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确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同意除外)。凡有意隐瞒或以非法手段获得救济金的(如已有工作,其工资高于救济金标准的),除追回全部非法所得的救济金外,视情节轻重取消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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