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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者保护是应该,但是不应该过度的纵容。你应该知道逆行的严重后果,你自己的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所以交警认定均有过错完全...
人车事故,法规和交警是偏向于人方的(保护弱势一方)。车方疏于观察负主责,人方过马路负次责。但这样划分责任的话保险公司也只按比例赔付。等伤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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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由交警现场处理,并根据案发现场情况,综合考虑,最后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3、赔偿顺序,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大小进行赔偿。一般首先由保险公司承保(车辆至少购买交强险),如果不属于保险公司承保范围或者超出保险公司的保险限额部分,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4、如果肇事方拒绝调解或者拒绝支付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今后交通损害赔偿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原来的交通损害赔偿的规定因与本解释相冲突将不再实施,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准确的赔偿数额,需要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才能算出)需要提醒的是:交通事故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范围一般包括以上各项,具体的每个案件可能有差异,!
一般车辆损失明显较小的事故,先协商,报保险不划算.车辆损失较大,有人员受伤的事故,第一时间要报保险,保险是你一家人,按保险公司勘查人员的指示做没错,如果最后发现损失较少,还可以销案. 有人员受伤的事故,应当尽量报交警,因为这一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二是人员受伤你凭视觉无法认定伤势情况.交警来了以后至少有一个比较权威的裁判人. 你这个事故,不是肯定你全责,交通法也从来没有规定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定要负事故责任.相反,你次责甚至无责的可能性较大.现在的话,补报一个保险(还在48小时内吧),看保险怎么说,再就是先协商,协商不成停止垫付医药费,补报交警
刑法第133条规定:1、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指以下情形之一:(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承担全部或主要事故责任;(2)三人以上死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3)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3、这里的其他特殊恶劣情节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2)6人以上死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3) 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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