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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
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根据公证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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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申办放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处提出申请。2、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当事人的明,如居民身份证、簿等;(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等;(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委托他人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具体细节在公证处处理。公证申请书应注明以下内容:(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申请公证的文件的名称;(4)提交证明书的名称、份关证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5)申请日期(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或盖章,不能签字,盖章由本人按指纹。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公证,但申请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亲子认领、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活状况、委托、声明、保证等与自然人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应当自行申请。 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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