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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级人民政府...
农村社区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群众自愿、社会参与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自然条件、文化传统、历史沿革科学统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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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整合建设项目资金,创新土地利用机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支持农村社区建设和发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依法实行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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