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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继承过户怎么办理内容如下:农民买卖或者继承房屋,该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会发生转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权人转移到买房人或继承人...
需要提交资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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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过户,但有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土地管理法》对村民使用宅基地有限制,即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只能由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使用。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居住。 农村村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宅基地和村内闲置土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规划,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村住宅用地;其中,涉及占用农业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赠与房屋后,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农村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振兴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使用。 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经营用地,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土地所有人可以转让、租赁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签订书面合同,注明土地界址、面积、施工期、使用期、土地使用、规划条件等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集体经营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交换、出资、赠与、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这是实践中大家非常容易理解错误的一个问题,下面,我就这个问题从法律角度分析给大家:第一个问题,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转让、分割、赠与。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第二个问题,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可以继承地上物的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因为这地上物部分所有权归投资人,也就是实际建设者所有,当然可以作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实践当中,基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物尽其用的原则,通常都是由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地上物的其他继承人给予货币补偿的方式,保持房证一体原则,更有利于彻底解决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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