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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2、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交通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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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标准具体如下: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护理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超过一人的,要由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但最高不超过3人,擅自多用护理人员的费用受害人自理。 4、护理费计算公式: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交通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1)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察箱、照相机以及检验鉴定所需的日常费用。 (2)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3)补助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费用。 (4)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鉴定的有关费用。 (5)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事故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的费用。 (6)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护理费分为住院期间和出院后护理。住院期间的护理期限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出院后的护理期限一般参照医院的建议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特殊情况下,两人的护理需要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如果护士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士,参照当地护士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者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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