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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2022-05-06
1、关今华主编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与评算》中提到: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上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指离婚有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其指有配偶的一方过错地对另一方实施了不法行为,如与第三通奸、重婚,同居,或以暴力手段残害对方,或以不法手段虐待、遗弃家庭等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肉体痛苦和精神利益损害,导致离婚纠纷,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离婚精神赔偿的实现,必须符合如下构成要件: 1)出现离婚的违法行为。(结合本案是你丈夫与第三者多次发生性行为。2)受害方存在精神损害的事实。(从资料中显示你很痛苦。3)因果关系。(本案中已很明显。4)一般以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和另一方无过错为条件。 3、该书中也提及到根据赔偿适用原则和侵害行为的不同类型,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的”六因素法“确定赔偿标准: 由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赔偿纠纷,可根据受害人遭受不同程度精神损害,确定不同的赔偿。建议分为四档:一般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在5000元以下,至少不低于300元----1000元(经济水准高的地区取1000元,经济水平差的地区取300元,介于两者之间,在300元与1000元之间选择。);较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特别严重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可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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