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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是否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因国家而异,英国实行“先算后散”体制,解散即意味着公司法人人格的终止,我国实行“先散后算”的体制,这种解散并不...
公司一经解散,便产生以下效力: 1、停止一切积极活动。是指不得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对原来进行的尚未完结的业务,公司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继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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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解散效力可以概括为:1。公司即将消灭,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如果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现有债权债务必须依法处理。2、公司权利能力有限,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3、在解散过程中,清算组接管公司代表机关和业务执行机关,行使内部清算业务和外部代表公司的权力。4、未到期公司的债权债务视为已到期,由清算组清理。5、公司解散前享有权利的人主张相应的权利,直至起诉公司。
公司解散的原因,可以将公司解散方式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公司解散会导致的法律效果是: 1、需要成立清算组,清算财产; 2、需要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各项税费; 3、清算结束后,需要制定清算报告; 4、需要申请注销公司并公告,注销后,公司的主体资格就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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