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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迁移户籍是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不是到民政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有房子户口怎么办理?在原籍地或原籍地以外无产权也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投靠的,统一迁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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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证(准迁证)应该去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户口本首页上盖章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如果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入户时还领。第十一条公民的常住户口在本市各市辖区的行政区域之间和本县行政区域内迁移变动的,可以不换领居民身份证。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
户口准迁出证(户口迁移证):只能去当事人目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出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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