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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
股东矛盾要解散公司,需召集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就公司解散事项作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要解散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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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其他方式无法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若是清理财产后,还有剩余才会财产的,隐名股东仍然可以通过显名股东获得收益,并不用显名。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关于公司解散隐名股东如何办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民法典》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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