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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探视人死亡; 2、探视权人死亡; 3、被探视人成年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中止这种权利的行使。 探望权人自动放弃探望...
一般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约定或由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来限制探视权的时间。终止探视的情形尚无法律作出明文规定,我国法律仅规定了中止探视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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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止探望的条件《》(修正案)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1、是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视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2、是权利人在行使时,采取打骂、虐待子女,使子女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3、是权利人具有其它原因(如权利人患有易传染疾病等),不能正常行使探视权的情况。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的权利。探视权不能终止。但是可以中止。也就是说,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权利人多次采取非协议或非法院判决的时间和方式滥用探望权,对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2.权利人在行使探望权时,有打骂、虐待子女行为,使子女身心健康和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 3.患有严重危害子女健康的传染性疾病的,允许其探望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4.在探望过程有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有犯罪倾向的; 5.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道德品质不好或自身精神不健康的; 6.唆使未成年子女敌视对方或对方家庭成员的,怂恿子女犯罪的; 7.有借机藏匿子女企图或行为的。 探望方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直接抚养方或者子女自己可以到法院要求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决。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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