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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因其风险较大,人很多时候会无力归还质押贷款,此时,质押人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如下: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股权质押权利,同时结合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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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因其风险较大,人很多时候会无力归还质押贷款,此时,质押人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如下:通过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股权质押权利,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操作。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参照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担保法》规定,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三、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四、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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