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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不就房屋产权归属进行审理,也不作出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今后领取房产证后,任一方可以另行起...
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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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首先,双方应协商。具体协商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房屋的价值;二是离婚后房屋由哪一方使用,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归所有;第三,获得房屋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的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自愿达成分割协议的,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一方违反协议,拒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协议内容依法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 (2)双方不能协商的,法院只处理房屋的使用,不处理房屋的全部。 (3)法院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后,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双方不能就该房屋的价值协商一致发生争议的,可以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二人关系存在期间的话,若是夫妻之间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房屋的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如果能够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那么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直接归属其本人,除非是双方书面约定该房产作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偿还贷款的资金全部是由购房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支付的,则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按揭贷款。不论是双方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或者是双方偿还贷款的份额,均不影响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性质。此种情况下房产归签订购房合同的一方所有,但是房屋两种价格差额部分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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