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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的社会形态下,公司与员工的关系,可以概括为: 劳动合同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企业盈利中的获取剩余价值与创造剩余价值的关系。 经营过程...
关于员工公司与社保的关系,解答如下: 1、缴费标准: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60%缴费。高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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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和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员工和单位是没有任何关系,单位目前变卖,那么和已离职员工无任何关系。但是目前在职员工会因为单位变卖而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请问新公司是独立的公司,还是总部的分公司。新公司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二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承担责任也是不同的。如果是新公司,总部可以与员工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新公司与员工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如果是分公司,总部人员可以直接到分公司工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承担连带责任的。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必备的规定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内部书面文件,公司法,则是从国家层面规定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总体上来说,公司章程是在公司法框架之下的自治规则。 具体来说,可以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章程是对公司规定的细化,比如公司法规定了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等,公司章程则需需要予以细化。 二是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补充和替代。比如,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规定了原则上按出资比例进行表决,但规定可另行通过章程约定的方式予以变更。以及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可以再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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