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房屋买卖拆迁协议有许多种情况,需要不提问题具体分析。比如,拆迁房屋补偿费。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第二十三...
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开发商拆迁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开发商应怎样补偿拆迁户?城市房屋拆迁货币安置补偿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良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提供可选择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货币安置补偿,是指在拆迁房屋中,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按规定折算成货币款,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安置房的安置形式。第四条经政府批准,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性质未定的房屋拆迁,应当按本办法实行货币安置补偿。第五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货币补偿方案安置被拆迁人,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采用货币安置补偿形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二)被拆除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对货币安置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三)拆除出租房屋(合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等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货币安置款的分配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四)房屋产权有纠纷或权属不清的;、(五)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六)其它不适宜货币安置补偿的情形。第六条实施货币安置补偿的拆迁项目,拆迁人应当向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货币安置补偿测算方案,并将不低于拆迁安置补偿总费用85%的资金,存入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银行的拆迁货币补偿专户后,方可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如果系争房屋已经拆迁或者已纳入拆迁范围的,应在扣除购房人的购房款后,充分考虑购房人重新购房的合理支出,由购房人与出卖人按比例取得补偿款,其分割比例一般可以考虑在7:3左右。
房屋的征收补偿依据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是需要由被征收人选定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 2、房屋的评估补偿的构成是由房屋主体建筑价格、土地价格、附属物价格、装饰装璜价格、另外还有搬家费、过渡费、各项奖励和补贴。 3、对土地的补偿需查核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的性质进行评估补偿的,如果是住宅房拆迁时是不问土地取得时的性质的,土地补偿价格是按当地同区位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如果是非住宅房只有出让性质的土地才按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划拔性质的土地是需要按所剩使用年限给予确当土地价格补偿。 4、通常情况下土地的使用权从属于房屋的所有权,即房屋的产权人就是土地使用权人,不存在有土地证的人可以另外补偿。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5人已浏览
292人已浏览
284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