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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客体 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任何犯罪都必然要侵犯某一...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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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的虚构,也可以是部分的虚构。采取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是诈骗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一)一般累犯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种反应是立法控制犯罪范围,重点是处罚主观上故意犯罪的行为。2、刑期条件:前罪处罚和后罪处罚均为有期徒刑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结束的情况,但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和宪法规定的赦免制度,以上两种刑种有可能发生过劳。应该指出,前罪的处罚是实际判决执行的,是已经处罚的,后罪的处罚还没有实际判决,只是预计后罪没有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犯罪者不能构成过劳。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在前罪执行或赦免后5年内发生。这里最重要的问题是计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结束是指主刑执行结束,同时被判处追加刑罚的情况下,追加刑罚是否执行结束不会影响犯人的构成刑罚执行结束,包括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结束,也包括假释考试期满在内的缓期执行的犯人,在缓期执行期间犯新罪的情况下,不能构成犯人,必须撤销缓期执行,将旧罪和新罪一起处罚。缓刑期满后犯罪的,由于原因判决不再执行,说明犯罪者没有被处罚,此时也没有必要执行,因此试验期满后故意犯罪的,没有犯罪问题,但其犯罪判决的宣告仍然有效,即犯罪者是曾经被判有罪的人,有刑事前科。(二)特别累犯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累犯,被称为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特别是过劳者,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受到刑罚处罚,刑罚执行结束或赦免后,随时再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者。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从重处罚的精神:其条件为:①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如果前后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则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但这并不影响可成立一般累犯。②前罪被判的刑罚和后罪应判的刑罚种类及其重量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项罪行或其中一项罪行被判刑或受到限制。拘留或单独处以某种额外刑罚的,也不会影响其成立。③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即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2、时间上没有限制。3、刑度无限制。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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