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根据其行为对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一)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二)因双方或者双方以上过错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三)责任推定。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交通事故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为4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反映了当事人行为对在形成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交通管理机关将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据其责任情况给予违法处罚和肇事处罚;现行处罚方式包括: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拘留或罚款、吊扣和吊销驾驶执照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交通事故调查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将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分为4类: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事故当事人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反映了当事人行为对在形成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行为过错的严重程度;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时,交通管理机关将对负有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据其责任情况给予违法处罚和肇事处罚;现行处罚方式包括: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拘留或罚款、吊扣和吊销驾驶执照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3人已浏览
922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1,0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