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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并非一定正确的。首先,借钱人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的一方是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如借来的钱是用于夫妻一方或者...
如果有遗产被继承,可以向继承人主张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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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的人去世的,如果其孩子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继承人在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债务清偿。超过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部分,可由继承人自愿偿还。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的,对债务不负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根据我国《》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如果的儿子继承了他的遗产,那么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儿子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对债务还款,如果其儿子放弃了财产继承权,则债权人是没有权利要求他的儿子还款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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