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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不享受征迁补偿。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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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计划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应当支持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补偿安置对象的一般标准是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根据不同地方的补偿安置计划,对安置对象的识别也有所不同。通常有以下划分标准:农村或非农业户口、村民资格、是否居住在村里、是否结婚、是否迁出户口、宅基地证书、宅基地来源等。因此,应根据被征用范围内的补偿安置计划确定,该地区的具体人员不符合安置条件。
(1)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下岗人员有要求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以书面通知权,但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前,下岗人员有权对裁员条件、裁员方案进行了解和发表意见。 (3)用人单位在经济性裁员后,在规定期限内录用人员下岗者可依法享有优先回单位权。 (4)劳动者在法定条件下有拒绝下岗的权利。 (5)下岗人员下岗后,有从用人单位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
在房子中有户籍或者没有但是从这里迁出去的学生、工作人员,或者是与有户籍的人是配偶共同居住的是安置对象,如果有其他住房不属于安置对象。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使用人。使用人可能是房屋的所有人,也可能是房屋的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使用人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拆迁人对使用人进行拆迁安置是拆迁人的法定义务。拆迁安置一般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就安置的方式、地点、标准等达成协议,规定于拆迁协议中。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城市管理条例》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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