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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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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六个月内结束。《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二)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法定起诉期限之日起180日内提出。人民法院除有正当理由外,不予受理逾期申请。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当在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中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超过执行通知规定的时间仍不履行的,法院将开始强制执行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行政处罚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二)依法拍卖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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