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虐待病人认定是犯罪怎么认定

2022-08-12
针对社会中时常发生的,虐待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且情节恶劣的,没有必要在刑法中增列“虐童罪”“虐待老年人罪”“虐待残疾人罪”等罪名,因为这既导致了刑法条文的繁冗,也不能将社会中发生的所有虐待行为加以涵盖。对此.应当通过扩大虐待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加以解决。在当今社会,随着社会交往的扩大化.未成年人的成长范围远远超出了家庭。同时,伴随着社会分工的多样化和精细化,社会主体的角色也会呈现多样性和变更性。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家长之外的主体,因教育、培训、治疗、监管、行使职业或技艺等原因都可能承担起相应的监护责任。当上述主体在监护过程中,对被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病人等一切无助者)有虐待行为,且情节恶劣的,都应当认定构成虐待罪。对此,借鉴国外的刑事立法例.可将刑法第260条中的“虐待家庭成员”修改为:“虐待对归其照顾、保护或者负有指导、教育等监护责任的无助者”。刑法的如此修改,一方面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另一方面也扩大了犯罪的对象,即将被虐待的家庭成员扩大到包括家庭成员在内的一切“无助者”。出于对未成年儿童的特殊保护,“将虐童行为作为虐待罪的加重情节,适用加重的法定刑加以规定”。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