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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1、公司股东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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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申请清算。实践中,股东在公司出现僵局、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时,往往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但是解散之诉与强制清算之诉是不同种类的诉讼,前者是变更之诉,后者是非讼案件,不能合并审理。在股东提起解散诉讼时,公司解散的事实尚未发生,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应在公司解散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时,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风险提示: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作为债权人你们是可以要求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清算过程中如果发现资不抵债,可以进入破产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股东对公司可以提起的诉讼有哪些 1、股权确权诉讼 (1)当事人要求确认基在公司中具有股东资格提起的诉讼;(2)股东要求公司向其签发出资证明或股票的诉讼; (3)股东要求公司在股东名册中将基记载为公司股东的诉讼;(4)隐名股东请求确认基股东资格并要求登记为显名股东的诉讼;2、股东权行使诉讼 (5)股东知情权诉讼; (6)股东表决权诉讼 (7)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诉讼; (8)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诉讼; (9)股东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诉讼; (10)股东请求确认公司决议无效的诉讼; (11)股东请求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 (11)异议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诉讼; 3、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的诉讼 (12)股东请求确认公司设立无效的诉讼; (13)股东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的诉讼; 4、与公司解散相关的诉讼 (14)股东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诉讼; (15)股东或债权人要求法院指令成立清算组的诉; (16)债权人请求公司清算义务人承担违反清算义务的民事责任的诉讼;(17)公司解散后债权人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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