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2、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3、法律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4条:受到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处罚无异议,只是不想交罚款,《》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1、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2、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1、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2、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445人已浏览
671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