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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 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①上级部门交办;②有关部门移交;③群众举报;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⑤依...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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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程序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进行限制性管理的行为。审批有三个基本要素:一是指标限额;二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策权;第三,一般是最终审查。审批的主要特点是审批机关有选择决定权,即使符合规定的条件,也不能批准。2、审批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相关文件,依法确认对方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为。因此,在批准相对人的申请时,只根据相关条件进行确认。只要符合条件,一般都是允许的。批准条件明确具体,便于确认。三、审核是指由本机关审核核实,报上级机关或其他机关审批的行为。4、备案是指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相关文件向主管部门报告制定或完成的事项的行为。
1、劳动和社保监察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年审等方式。2、执行劳动和社保监察公务应由两名以上劳动和社保监察人共同进行。出示执法证明书,通知检查机关监察的内容。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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