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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确定要离婚,应有意识地进行证据的收集,以便在离婚诉讼中更好的维护自己及子女的合法权益。离婚证据的收集主要包括感情破裂证据,财产分割,子女...
1、用来证明当原告、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2)如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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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据收集包括以下方面:诉讼主体资格(如果无效婚姻的,可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不是法定婚龄)、感情确已破裂(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一方婚外非法同居关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重婚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得到损害赔偿,但是无过错方必须举证证明对方过错的存在,因而在此类离婚诉讼中证明对方过错的离婚证据显得特别重要。 证明过错的外遇离婚证据通常比较隐蔽,收集此类离婚证件的难度较大。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经常因为收集证据不足,导致法庭无法采信证据造成离婚诉讼要求赔偿的目的难以实现。因此,应尽量收集各种离婚证据,形成有力的证据链条以便相互映证。当婚姻遭遇外遇是,尽量收集以下证据: 一、固定电子证据 对于夫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QQ聊天记录、MSN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 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二、保存文字证据 1.夫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三、采集视听证据 1.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2.外遇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独立证据效力。 四、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 需要注意的是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因涉嫌侵犯第三者个人隐私权,有被告上法庭的风险和先例。
收集离婚的证据的方式: 1、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证据; 2、吸毒、赌博导致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作为证据; 3、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当事人可以收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据; 4、其他收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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