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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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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救济,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无自行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行政机关申请前应催告当事人自履行,催告10日后当事人仍不履行的,方申请法院(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法院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裁定,对不予受理裁定,行政机关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根据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催告程序是当事人在行政法律文书(包括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通知书等)确定的时限内未履行法定义务,行政机关依法定形式予以提醒催告其履行义务的程序。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催告,就无权启动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催告程序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前置程序,催告履行是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行政义务,同时,又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没有被催告履行或者没有被依法催告履行,则不会依法导致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催告程序是要式行政行为,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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