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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廉租房的处理: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查同意或者廉租房保障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取消...
1、根据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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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的人可以居住。廉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拥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住宅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下级4、申请人家庭之间有法定的赡养、赡养或抚养关系,共同生活的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当地住宅管理部门确认没有住宅的情况下。
廉租房装修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廉租对象分配到廉租房后,原则上不得再次进行装修;根据生活需要确需进行装修的,必须征得廉租房产权单位的同意。
(一)可以酌情多分配的: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租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租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二)有两处以上公租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租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五条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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