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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转让方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转让股份数量及所涉及的名称及基本情况;(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三)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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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监管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决定或者批准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研究、审议重大产权转让事项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 (四)负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六)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监管职责。 本办法所称所出资企业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第九条所出资企业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所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研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研究、审议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决定其他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 (四)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有关国有产权转让情况。 第十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按下列基本条件选择产权交易机构: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政策规定; (二)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严格审查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四)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 (五)产权交易操作规范,连续3年没有将企业国有产权拆细后连续交易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是指在不改变债权内容的前提下,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从事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具备相应的交易场所、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能够满足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需要;(三)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产权交易操作规范;(四)能够履行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依法审查产权交易主体的资格和条件;(五)连续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披露产权交易信息,并能够按要求及时向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报告场内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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