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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进行解决。然而,以下纠纷情况不适合进行仲裁: 1. 婚姻、...
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案件必须具备一个前置条件,即已构成医疗事故。如果自己权利被侵害,可以寻找司法救济,但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有诉讼时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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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但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前提是双方约定了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基于仲裁机构所具有的民间性质,独立于行政机关,能够有效的避免行政干预、长官意志; 2、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具有快捷性,经济性; 3、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具有保密性,能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4、医疗纠纷仲裁制度能有效克服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时专业知识的局限性。 5、法律依据:《仲裁法》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比现有体制解决医疗事故纠纷的好处有以下:明辨是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利益。仲裁不像“私了”是非不明,它可以明辨是非,从而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仲裁不公开进行,可给当事人,尤其是医方“留了点面子”,减轻其害怕在声誉上可能受到负面影响的顾虑,命名双方乐于接受。公正、权威。仲裁在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等方面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医疗事故鉴定中,双主当事人均无权选定鉴定机构和人员。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质,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是兼职的,不隶属于仲裁委员会,可避免行政干预、长官意志。仲裁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能够避免“人情”等不公正因素和地主保护主义的干扰。仲裁员从公道正派的专业人员中选聘,有着严格的条件,素质高、具有权威性,令人信赖。方便、快捷。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程序不很复杂,采用一裁终局制,可避免医疗事故故纠纷处理久拖的现状,省时、省力、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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