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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动产的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动产与不动产均有的以主要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非常的简单,要么共同协商签订协议书办理,要么通过法律手段,去法院起诉办理。
到当地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程序如下:1、个人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结婚证。(已婚也可以补办)。2、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等能够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三是双方已起草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所有权、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和处分原则等。一般而言,双方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审核修改协议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并填写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或者一个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不予受理。5、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完成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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