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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离婚的财产分配,在日本的《民法》第768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原文如下: “民法768条に定められた、婚姻生活中に夫妇が共同で筑いた财...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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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关于离婚的财产分配,在日本的《民法》第768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原文如下: “民法768条に定められた、婚姻生活中に夫妇が共同で筑いた财产を贡献度に応じて分配していく作业のことを指し、大きくは「精算的财产分与」「扶养的财产分与」「慰谢料的财产分与」の3つがあります” 中文意思就是说: 民法第768条规定,婚姻生活中夫妇共同的财产的分配,有三部分内容①总资产的精算分配②抚养费的分配③精神赔偿财产的分配
婚姻离婚财产分配方式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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