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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遗嘱公证当事人应提交: 1、立遗嘱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2、遗嘱处分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购房凭证、股票、存款证明等)...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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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口头遗嘱的订立是最简单的,在紧急情况下对相关事项的一个交代,因为容易纂改的原因,口头遗嘱失效的情形也很简单,只要危急情况解除后,具备采用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就自动失效。同时,不论立遗嘱人有没有采用其他的形式来设立新的遗嘱,只要危急情况解除后,具备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条件下,该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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