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会有:行为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2、依照刑...
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犯罪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已过追诉期限的:依特赦免刑罚的;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被告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存在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种情况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虽然违法,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但由于行为人的行为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所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行为人犯罪后超过追诉时效期限没有被追诉,本人也未再犯新罪的,不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时效的期限为: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究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一种赦免制度,是对受到刑事追究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制度。受到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是否执行完毕或者是否开始执行,都等同于刑法执行完毕,以后无论何时对其都不再进行刑事追诉或主张继续执行刑罚。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以受害人的告诉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条件,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如果被害人不告诉或者告诉后又撤回的,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或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司法机关应当受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我国刑罚实行罪责自负原则,犯罪人死亡的,自然刑事责任就无法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管制。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罚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 5、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的刑罚。 6、死刑。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判处剥夺生命的极刑;一般采取注射、电击、枪毙的方法执行,家属可以收尸。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亦叫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指刑法规定的适用于犯罪分子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 1.定罪判刑方式,即在宣告行为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某种犯罪的同时,对基适用一定的刑罚方法。如宣告某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15年有期徒刑,就属于此种方式。在理解定罪判刑方式时须注意: (1)定罪判刑是实现刑事责任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方式,但不是唯一方式。因为犯罪的必然后果是刑事责任,而不是刑罚。 (2)宣告缓刑也属于定罪判刑的方式。因为事实上犯罪者既被定了罪,又被判了刑,只是所判之刑暂缓执行而已; (3)根据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定罪判刑方式时,还可根据案件的情况,同时判处罪犯赔偿被害人因犯罪遭受的经济损失。 2.定罪免刑方式,即只宣告行为人的行为触犯刑法构成了某种犯罪,但对其不适用任何刑罚方法。该种方式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定罪免刑,但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具体讲就是刑法第37条规定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只定罪,既不判刑,又不适用非刑罚处理方法。 无论适用上述哪种方式,犯罪人都承担了刑也j事责任,只不过承担的具体方式不同。因为即使事i是定罪免刑方式,行为人的行为也受到了彻底否事i定的评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9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