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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限,是指对假释罪犯在宣布假释时依法同时宣布的考验期限。在假释考验期内,如无法律所规定的情况出现,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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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犯的考验期限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例如,对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刑罚执行10年之后,由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决定对其适用假释,其假释的考验期限,就是原判15年有期徒刑尚未执行完毕的5年刑期。可见,刑法对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只是作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原判刑罚为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假释时,其假释的考验期限的长期因其剩余刑期的长短而各不相同。同时,刑法对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则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10年。也就是说,原判刑罚为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假释时,其假释考验期限是固定的,即10年。根据刑法第83条第2款的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将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是相对确定的,考验期的长短随假释之日的确定而确定。犯罪分子获得假释的时间早,其假释的考验期相对长一些;获得假释的时间晚,则其假释的考验期相对短一些。但无论考验期长或短,都是以其原判刑期的结束为结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刑期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不确定的,但是,考验期限是确定的,因此,犯罪分子获得假释的时间早,其假释的考验期起算就早;获得假释的时间晚,则其假释的考验期起算就晚。显然,无期徒刑犯获得假释的时间越早越有利,越晚越不利。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考验期满发现的,应当撤销假释,继续执行刑罚,追究新罪,共同执行刑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释或者提前释放罪犯如何处理新罪的批复》第二条:假释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不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认为原判处已经执行。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撤销假释,并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假释考验期满后,原判刑作为前科,再犯新罪者,犯什么罪处什么刑。刑法(2015)第八十五条【假释测试及其积极后果】对于假释犯罪分子,在假释考试期间,依法实施社区矫正。如果本法第八十六条没有规定的情形,假释考试期满后,认为原判刑已经执行,并公开宣告。第八十六条【撤销和处理假释】假释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施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仍有其他罪行未作出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数罪并罚。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适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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