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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的情况确实让伤者感到沮丧。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等犯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对方不赔偿的,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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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没伤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有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是有法定情形的。没有伤人只是逃逸不构成犯罪。需接受交警行政处罚。如果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赔偿之外,如果有超出部分,可以要求肇事车主对剩余部分进行个人赔偿。可与肇事车主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走诉讼程序要求赔偿。
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造成交通小事故后,不去结案的,事故科会始终保留那个事故的案底,不会取消。交通事故是不会自动结案的,交通事故结案必须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办理事故的手续才会结案,如果不去结案,案底留存不处理的,年检时事故没有清除将不给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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