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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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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同居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同居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居确实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同居;(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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