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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6条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公共企业或者其他依法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他人...
根据《刑法》与《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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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既遂量刑处罚: 1、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致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父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强迫交易罪的“交易中”之条件的认定 本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强迫交易罪在实施过程中,因行为人的暴力可能致人伤亡。如果致人伤亡的,尽管在强迫交易罪与伤害(包括故意与过失)、杀人(故意与过失)罪之间有牵连关系,但是不应当以牵连犯处罚原则处理,而应当分别定罪量刑,以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理由主要在于,强迫交易罪的法定罪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法定刑期是较低的,可见其中没有包含牵连他罪并以一罪处断的刑期,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牵连犯他罪而以强迫交易处罚时,其三年的最高刑吸收不了他罪之刑,因而如以一罪处断将罚不消罪、依罪刑相适应原则,应当对此种情况作数罪并罚处理。
今天,我们来谈谈强迫交易罪的量刑标准。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和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刑事立案:(一)强买强卖商品;(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可见,构成本罪必须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暴力是指行为人打击或强制被害人的身体,使其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接受行为人的服务。这里的威胁是指行为人以立即实施暴力侵暴力侵害的威胁,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出于恐惧不得不向行为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行为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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