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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
1、合格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 2、优良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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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规定,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对于你的工程质量符合什么标准这个问题,只有合格才能通过验收。现在行业协会颁发的质量荣誉有优良工程,但不是质量标准。
一、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证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材料、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测试和检验报告,建筑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进场。四、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估。符合要求的,应当签署合格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1。规划部门认可的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在哪里。2、工程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在哪里。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的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4、环保部门认可的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照有关规定提供原件。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即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联系单》(原件)。《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产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6)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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