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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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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两个孩子的越来越多,父母两个孩子的初衷,多数是为了以后孩子能多个伴,在教育上,多子女一起成长的过程,也能避免独生子女在性格方面的一些负面弊端。不过遇到这种巨大家庭变故时,就会发生要么被迫分开各自在不同的环境里成长,要么就是双方都要两个孩子的,维持两个孩子在一起的生活的状态。这时,就发生平衡父母的情感和两个孩子成长环境的冲突和纠结。现实中法院也很难处理这类问题,所以,肯定会尽力和双方协商沟通最佳的方式,不会轻易下判决。实在协商不成,法院才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年龄差,自理能力情况,与父母一方的关系,住房和就学等综合要求,最大限度的维护两个孩子的利益,所以,没有,也不可能有统一的判决标准。作父母的,提早重视夫妻经营之道,就不会出现这种覆巢之下无完卵的痛心局面了,纵使分开了,也要保持双方的正常探望,多给孩子笑脸,比给孩子金山银山更有实际意义。
两人结婚离婚,夫妻双方生孩子的监护权由法院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作出判决:第一,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第二,对于2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优先考虑:1、因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推移,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儿童,一方面有其他儿童4、儿童随着其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另一方面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第三,父母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和祖父母要求孩子照顾孙子和孙子的能力,可以考虑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的优先条件。第四,对于十岁以上未成年儿童的监护权归属,法院应尊重儿童的意愿。
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家里有三个小孩不是理由。《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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