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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
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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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1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10万元)6% 10-50万元的部分(含50万元)5% 50-100万元的部分(含100万元)4% 100-500万元的部分(含500万元)3% 500-1000万元的部分(含1000万元)2% 1000-5000万元的部分(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0.5%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累计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 1、收费标准:每小时200元-2000元,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上述幅度内约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和结算方式。 2、上下浮动幅度:20% (四)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可以按以上标准酌减收费。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办理的,可以按原收费标准酌减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 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每件收费2000—10000元。 3、一审阶段,每件收费4000—30000元。 4、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争议金额(人民币)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的部分: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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