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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
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为此,需完备下列手续: 1、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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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为此,需完备下列手续: 1、生婴儿落户申请表; 2、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父在济常住《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4、其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5、其父母结婚证(审原件、留存复印件); 6、《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查验原件,留存“生儿落户备查联”)。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一下材料: 1、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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