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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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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商业险赔偿比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商业险的类别也很多,不同商业车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和赔偿对象都是不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方车辆投保交强险,三者商业险,其赔付方式为: 第一,由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2000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110000元; 第二,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应该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再保险限额内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如果三者险也不足赔偿,作为司机车主需要承担其他部分的赔偿义务。
交通事故是在双方交强险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按责任比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险,顾名思义就是按照责任的大小进行赔偿。 在保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付全部责任的,保险人承担100%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付主要责任的,保险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付同等责任的,保险人承担50%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付次要责任的,保险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上述中的赔偿责任是指剔除交强险限额内应当承担的赔偿。 商业三者险与交强险最大的区别是交强险有无责赔付 财产无责赔付100元,人员医疗费用无责赔付最高1000元,人员死亡伤残无责最高赔付10000元。 交强险的无责赔付计算如下: 车损无责赔付(无责代培):损失超过100的,由本车交强险公司负责代对方保险公司赔偿100元,不足100的按实际价值 人员医疗的无责赔付:按照所花费金额的10%进行计算,如果花费超过10000元才能够赔偿到1000元。 人员死亡伤残赔付:同人员医疗的无责赔付标准,按实际损失金额的10%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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