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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
一、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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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3、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材料,材料审核完成后,在《受理通知单》发放下来,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的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办理完毕公证书。
公证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证明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业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的业务范围如下[有*号的为常用出国公证]: (一)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 (二)证明继承权; (三)证明财产赠与、分割; (四)证明收养关系; (五)*证明亲属关系:如:亲属关系证明、家庭成员证明 (六)*证明身份、学历、经历;如:学历证书、成绩单、个人经历证明 (七)*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如:出生;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 (八)*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如:经济担保(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九)*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如:学历证书、成绩单 (十)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十一)保全证据; (十二)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 (十三)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 (十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如:无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必须由所在派出所提供盖章。亲属关系、出生证明、结婚(离婚)或未婚证明最好都由派出所盖章证明,如无法从派出所获得,亦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盖章确认,(如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则可由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提供证明)。 如有股票证券交易,由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公司出具证明并提供股东卡;如有房产,则提供产权证(非商品房需先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评估),然后到公证处公证。 经济担保公证需提供的文件有: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每月纳税证明,存折及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须从公证开始计算定期已满三个月)。 办理出生公证,必须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有出生证的还应提供出生证。 办理学历公证,需提供毕业证、结业证、肄业证、学位证、成绩单的原件(原件遗失的,应向原先就读的学校申请补发)。 办理经历公证,需要提供最后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以及职务任命书,职称的职称证,申请人个人档案简历记载影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复印件,复杂的证明书需由翻译公司提供英文件;出生,经历,学历,婚姻证明需要提供一式三张黑白两寸照片;到美国使用的公证必须提供两寸黑白照片四张。 办理委托,声明公证,委托人、声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果申办委托公证还需要委托人的身份证的影印件,委托事项凭证(如房地产、股票、存款凭证等)。填写委托书、声明书,并在委托书、声明书上签名或盖章。
房屋公证需要的手续是: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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