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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从事校园贷款,如果贷款利息属于高利贷,即超过贷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或者个人不具备发放贷款的资格,属于违法行为。...
不禁止高利贷,也不保护超过法定利率的贷款利息。暴力、胁迫等违法方式收取利息才是法律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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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有没有法律依据?答案是否定的。针对层出不穷的校园贷乱象,教育部曾先后两次发文要求银监会等相关部门做好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因“校园贷”所引发的校园极端案件有增无减。2017年6月28日,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以及人力资源部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校园贷”因此被暂时叫停。强监管下,“校园贷”看似恢复了平静,实则江面之下,暗流涌动,变相的“整形贷”、“颜值贷”、“培训贷”接连浮出水面。2017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再次声明小额借贷企业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从学理上而言,“校园贷”被禁止的合法性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如果是正规途径贷取得,利息在国家规定范围以内,则校园贷是合法的;反之则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非法校园贷的陷阱,以其小额度、低难度的审批手续,大受大学生青睐,但由于缺乏管制,使其乱象滋生。加之受众均是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对金钱的需求高、自身能力却不足,更加助长了各类乱象。 2017年6月底,银监会、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暂停网贷机构新开校园贷业务,校园贷走入“最严”监管之下。 银监会表示,已经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现有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新发校园贷,对存量业务进行整改退出。 在监管重压下,校园贷业务平台数量也在急速下降。网贷之家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底,全国有74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相较于2015年的108家下降了34家。 随着趣分期、名校贷等一大批知名互联网金融平台接连退出“校园贷”市场,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和一些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都已经摩拳擦掌,为重新杀入校园贷市场做着准备。 当然,本人还是建议学生好好学习啦,不要去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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