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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肇事赔偿误工天数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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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肇事赔偿误工天数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工作的误工费的赔偿天数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被侵权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至于当事人的收入状况可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工作的误工费的赔偿天数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被侵权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至于当事人的收入状况可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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