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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股权进行质押的时候,是需要对质押合同进行登记的,登记后股权质押才生效。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
股权担保必须办理质押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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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登记。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民法典》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第1款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规定,股权出质登记是质权的生效要件。 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核准——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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